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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容留同学在家吸毒 自己进班房又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11-05 15:07:19


    2015年9月2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与证人李某系同学关系。2015年4月至5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李某在扶沟县城关镇火神庙街自己家中一楼卧室内吸食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其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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