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卖沙有利可图,遂租用河边村子里的土地,用围墙圈起来后晚间偷偷采沙盈利。10月22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高某见卖沙有利可图,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南阳市卧龙区某林场“官树林”土地,拉起围墙后利用晚间偷偷采沙转卖盈利,造成大量林地损毁。2014年11月11日,经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实地勘测出具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的鉴定报告认定,李某、高某等人非法占地盗采河沙造成农用地损毁17.62亩,其中园地17.2亩、旱地0.42亩,采沙共造成了17.62亩农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14年11月11日,李某、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17.62亩,其中园地17.2亩、旱地0.42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李某、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