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2年至2014年辖区内在校大学生盗窃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在校大学生盗窃犯罪有以下特点:
一是作案动机和对象单一。在校大学生身边缺少父母的监管,易放松自我约束,一旦父母提供的生活费无法满足其消费需要,就容易萌发盗窃动机;作案对象主要是同校的大学生,尤其是熟悉的同学甚至是同宿舍的同学。二是盗窃目标的多样化与损失程度增大。盗窃目标不再限于简单的饭卡、钱包,而更多地转向数码产品,如手机、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IPAD,甚至还有考试试题、机密文件等。不仅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也使受害人的信息和资料丢失。三是盗窃手段智能化、侦察难度加大。如有的通过观看法制电视节目学习反侦察手段并应用于盗窃中,有的作案大学生为计算机高手,他们直接通过互联网盗取他人的银行账号和密码,采用网上消费的方法窃取他人财产。
为预防在校大学生盗窃犯罪,该院建议:一是加强道德、法制及心理教育。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心理知识宣讲等活动,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的能力。二是增强大学生防范能力。建议学校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定期举办防盗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大学生防范意识;大学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若遇到财物被盗,及时上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报案。三是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和预防再犯罪的有效途径。犯盗窃罪的在校大学生,大多为初犯、偶犯,社会危害较轻,尤其是在被害人不要求继续追究其相关责任时,检察机关可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不予批捕、相对不起诉等方式,使其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对涉嫌犯罪被判缓刑或不起诉的在校大学生,定期跟踪回访,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预防其再次犯罪,使惩治与救助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