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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寓法寓理解症结 心平气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5-11-04 09:00:12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发挥居中调解职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或心平气和地解决纷争。两年多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721件,其中调解结案453件,撤诉的124件,两项占总量的80%。一方面,有效地减轻了人民群众因旷日持久地诉讼带来的奔波和劳顿,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家庭和社会安定。

    区法院全体民事审判法官牢固树立大局服务意识,养成了良好的法官职业修养。不仅在处理案件中讲求办案艺术,同时抱着为民排忧解难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急当事人之所急,优质高效地化解矛盾,消除纷争。

    一是寓教寓审,寓法律于说服和感化教育之中。针对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引发诉讼的情况,该院办案法官就把双方当事人通知到院,作深入细致的感化教育工作,让过错方赔礼道歉,同时用镜破家散的惨痛案例教育双方当事人,不可因一时的气恼导致不可挽回的恶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调解规劝挽救了一个又一个行将破碎的家。如杨女士诉姬某离婚一案,二人结婚后,妻子在家务农,丈夫在外打工挣钱,夫妻感情良好。自从婚生一男孩后,丈夫染上了赌博恶习,在外长期不归,连妻子生病、孩子上学也置之不顾,致妻子顿感生活无望而起诉离婚。办案法官适用寓教寓审的方法,重点作被告姬某的感化教育工作,终于使姬某幡然悔悟,向妻子赔礼道歉并立下了保证书,杨某被丈夫的痛心疾首所打动,自愿撤诉,现在两人借钱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生意,夫妻恩爱有加。

    二是动情晓理,让输理者认识并承认错误,让受害方得理让人,给过错方一个改过的机会。如张某诉季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诉前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似乎无调解的可能。但办案法官仍不失时机地做当事人的疏导规劝工作,首先使被告认识到: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原告造成了伤害,配合法院主动登门找原告道歉抚慰;原告对被告的再三致歉表示理解,对被告的家境贫寒表示同情,最后经当庭调解,被告支付原告2000元治疗费后,二人握手言和。

    三是移花接木,形成合力,共同做当事人的调解规劝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区法院办案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发现:有不少民事案件审理前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出于对法院或法官的不信任,总要找一些在社会上有名望、有地位的人士,到院里或给主审法官打招呼请求关照。当事人胸中有了这根“成竹”,案件处理起来往往一波三折。当事人不信任法官但信任前来打招呼的“明白人”!于是法官们就把调解规劝的重心转移到了这些居中疏通的人士身上,首先作通他们的思想工作,而后让他们与法院一道做当事人的沟通规劝工作,这样使一批本来相当棘手、判决也难息诉的案子,通过调解顺利结案。

    四是与新闻媒体联手,加大对民事案件的宣传报道力度,用社会舆论力来促使案件调解。针对部分债务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在社会上有地位、有名望,惧怕舆论压力的心理,该院在此类案件庭前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公开审理的方式,并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本案审理和裁决进行跟踪报道。这些当事人担心无理硬撑会影响自己的名誉和地位,往往在庭审后就接受了法院的依法调解。

   “百炼成钢绕指柔”,石龙区法院想方设法依法调解息诉大批民事纠纷案件,将大量的不安定因素稳在基层、消化处理在当地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市区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赞誉。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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