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还剩十一日就要出狱 ,却伙同他人越狱脱逃,在脱逃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到南方打工时再被抓获。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康某某因犯脱逃罪,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11日12时许,正在周口市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康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02年8月23日起至2003年8月22日止)伙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张红某,趁看守所值班人员午休时管理上出现疏漏之机,从周口市看守所内脱逃。在脱逃期间,被告人康某某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20日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某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伙同他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监管,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康某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康胜杰在脱逃期间再次犯罪被判处刑罚,可酌定对其从重处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康胜杰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截止到脱逃之日,尚有余刑十一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