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该院的新闻发言人、副院长许勤生重点通报了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淇滨区法院受理和审判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情况、经验、取得的社会效果及《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最新规定。2011年5月至今淇滨区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82起并已全部审结。因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立法背景是醉酒驾驶犯罪呈多发、高发状态,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群众生命、健康。故该院秉承“重典治乱”原则,坚持对危险驾驶犯罪从重处罚,量刑最高达拘役4个月,仅5起案件因犯罪情节轻微判处了缓刑,无一例被免于刑事处罚。
为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淇滨区法院以提高审判效率为抓手,坚持快审快结,每起案件均做到受理后10日内结案。在连续4年的高压打击下,2015年淇滨区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呈现大幅下降趋势,截至目前该院仅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4起。惩罚犯罪的目的在于教育,淇滨区法院为配合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教育功能,在审理中注重合法合理使用罚金刑,用经济杠杆撬动被告人的“侥幸心理”。同时,该院还将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采取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措施,起到警示教育社会大众的作用。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其中对危险驾驶罪做出了最新规定。今后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形的,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将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发布会最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常伟庭长就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界人士所关心的因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和联系,在小区内醉驾能够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怎样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等问题进行了一一作答。
《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鹤壁日报》、鹤壁广播电视台、法制网等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