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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对法医类案件鉴定机构实行约谈式监管

  发布时间:2015-11-03 10:49:48


    近年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普遍反映在本市辖区的7家法医类鉴定机构在办理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案件中,存在着案件鉴定期限严重超期以及案件鉴定结论质量问题,该7个法医类鉴定机构每年接受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委托的案件多达400余起,其鉴定结论和鉴定期限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和人民法院的案件处理结果和期限,也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后果,而该类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因而如何协调和监管好鉴定机构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重要问题。

    经过调查和实践,三门峡市中院采取对该鉴定机构约谈的管理方式,就是在它们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在办理案件鉴定期间,针对反映出存在的问题,对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和掌握该机构在案件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协调解决。如鉴定资料的调取或通知当事人到庭以及鉴定费用收取等问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积极调取有关证据或以传票方式通知当事人到达指定地点以及书面通知当事人交费期限。

    2、协调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鉴定人参加,召开鉴定初稿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和鉴定人见面,并对鉴定初稿充分发表意见,由鉴定人负责解答和修正。促进鉴定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

    3、提醒鉴定机构对案件的鉴定实际使用期限以及控制期限。告知他们,违法鉴定、严重超期鉴定,以及鉴定结论的错误,人民法院将向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提议其整改或取消其司法鉴定资格。如义马市人民法院委托三门峡明珠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秦玉良保外就医案件的鉴定,秦玉良患慢性阻塞肺炎,内源性支气哮喘、冠心病。该案件委托后三门峡明珠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三十个工作日没有出具鉴定结论。三门峡市中院司法技术处接受义马市人民法院的反映,约谈了该鉴定机构负责人,了解到由于该案的主检人员外出学习,同时告知该案被告人患有疾病,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鉴定。约谈后该案按程序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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