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里进了精神病人,还将一家三口全部砍伤!精神病人四处流浪无经济来源,商场是否应当担责?该案在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
2014年10月5日刘永礼同妻儿在沃尔玛商丘分店购物,一精神病人拆开商场的刀具,将三人砍伤,造成儿子头部十级伤残,父母手臂部均受伤。因精神病人无赔偿能力,刘家人找商场协商索赔,商场负责人认为,顾客进店时无法判断其是否具有精神疾病且三人受伤后,商场及时报警并送医救治,已经尽了管理和救助义务,不应担责。双方协商未果,刘永礼一家三口将沃尔玛商丘分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永礼三人受伤虽系第三人侵权所致,但商场作为管理人对与可能发生的危险应当具有预见性,对其开放性货架上的具有危险性的商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审理中商场与伤者达成和解,自愿赔偿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