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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法院召开全省首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11-02 10:30:59



    10月30日上午,原阳县人民法院就作出全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首起判决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大河报、东方今报等省级驻新媒体,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原阳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共7家参加新闻发布会。原阳县法院新闻发言人闫智峰主持本次发布会。上午11:30分,新闻发布会准时开始。

    执行局政委罗斌首先通报了2015年原阳法院执行工作情况。2015年以来,原阳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春季大执行”、“秋季大执行”、“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等一系列集中执行活动,使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截至目前,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7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51%。截至目前,共执结各类案件656件,执结率达到61%。在拒执罪移送方面,共移送6案6人,其中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4案4人,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2案2人,自诉案件1案1人;自诉案件已于今日进行了宣判,其他案件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此外,2015年以来,共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6案56人次,罚款54件次,公布失信人名单221案255人,限制出境2人次,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281人。通过努力,原阳法院今年的执行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形成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在媒体提问环节,河南电视台记者提问:申请执行人在什么人情况下才能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

    李卫芹审判长答复:进入自诉程序的拒执罪要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两个条件,即一是申请执行人要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符合自诉案件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审理。

河南法制报社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于执行工作有何意义?

    罗斌政委答复:随着执行工作的持续发展和不断深入,进一步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已经势在必行。《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兼顾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符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拒执罪“情节严重”情形的具体表现,列举规定了三类共八项可以构成拒执罪的拒执行为;规定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解释出台以来,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各地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新闻平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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