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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刘某在2011年5月的时候向徐某借款3万元,约定两年内还清。后来,我丈夫因病去世,徐某找我让我偿还债务。我想咨询下,我丈夫个人的借款债务,需要由我来偿还吗?
读者吴小梅
吴小梅读者:
关于夫妻一方对外借贷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如果你们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且第三人不知情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借贷债务,夫妻应共同承担。现因你丈夫去世,所以该借款债务应由你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