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停车费时的几句口角,父子俩就将停车场保安打伤,不仅自己要面临行政处罚,还要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015年10月3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审判决,打人父子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七千余元。
2015年6月11日,王西林和王国富父子准备开车出门办事。在其居住的小区门口,因停车收费问题,王西林和小区停车场的保安高贝贝发生了口角。在王西林父子俩缴纳相关费用后,高贝贝讲了几句粗话。王西林一下子被激怒,停车走向高贝贝并扭打在一起,接着其父亲王国富也下车对高贝贝进行了殴打。三人随后被附近群众拉开,高贝贝也报了警。保安高贝贝因此住院10天,花去医疗费等共计2000余元。后经鉴定,保安高贝贝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因就赔偿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2015年7月,高贝贝一纸诉状将王西林父子告到了法院。高贝贝说,事发时自己尚未满18周岁,王西林父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20.0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我们确实打了他(高贝贝),但有前因,他和我们说话的语气很不好,当时还骂了人。为了一点小事没控制好脾气,我们也认识到错了,希望法院能够酌情考虑。”王国富表示。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因琐事,被告王西林、王国富父子共同将原告高贝贝打伤,应对其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以上损失共计7243.43元,应由被告张庆、张启帆赔偿。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西林、王国富父子二人赔偿高贝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7243.4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提醒】
生活中,遇到事情时要注意“换位思考”,保持冷静和克制,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注意运用正确手段,收集好相关证据,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切莫因一时冲动即伤了身又伤了财,还给他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必要的损害。(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