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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制定《廉政约谈办法》筑牢廉政防线

  发布时间:2015-11-02 08:29:54


    为进一步推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将监督执纪和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行为,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廉政约谈办法》,从部门内相关人员、分管部门内相关人员、分管院领导或分管部门三个方面,对应进行告诫性约谈的情形共十四项进行了列明。

    《廉政约谈办法》将廉政约谈分为日常性约谈、预警性约谈和告诫性约谈。日常性约谈每年不少于两次,预警性约谈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适时进行,告诫性约谈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廉政约谈一般采用个别约谈、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提出普遍要求的,可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廉政约谈一般按照分级负责约谈的方式进行,谈话内容要记录并存档。

    《廉政约谈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实现了预防腐败“抓早抓小”的目标,对干警身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必将对光山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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