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自编队管理以来,认真履行司法警察各项工作职责,始终坚持把保障刑事案件庭审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结合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居安思危,以防微杜渐的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
严肃执行“安检”制度。消除庭审安全隐患,做到“逢进必检”,与庭审活动无关的物品自行保存于储物柜,一律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区。
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敏感案件、被告人数较多的案件<用法不当>“涉枪”、“涉黑”、“涉毒”、“涉暴恐”案件,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安全保障预案。通过向上级法院申请调用警力,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公安、武警做好法庭外围安保警戒工作。
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以当前发生在法院系统的各类事件为教材,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患意识。
严格落实值庭、押解、看管规则。包括对押解车辆、警械具的检查,押解路线的选择,对被告人提出监所后的搜查等,严防被告人发生自伤自残、行凶、脱逃和其他危险行为的发生。
加大刑事案件庭审安全警务保障的经费投入。配足配齐各类警用装备、防暴器材。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维护庭审秩序的相关规定。对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发生哄闹、冲击法庭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采取警告、训诫、强制带离、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