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汤阴县人民法院坚持把畅通立案渠道、规范窗口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立案效率作为立案工作的首要目标,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1-10月份,该院共立案登记各类案件3490件,与去年同期1815件相比增长了31.9%,其中,当场立案3455件,达98.9%,案件立案登记的平均时间缩短至15分钟,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起诉权。5-10月份,共收案2435件,比去年同期1741件增收694件,增长39.9%;结案1292件,人均结案23件。
一、未雨绸缪,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主动仗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自5月1日起在各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汤阴法院连续召开四次党组扩大会议,制定方案、充实人员、调整布局,不折不扣地将中央、最高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抓到细处。第一时间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干警赴省法官学院、市法院参加专题培训。对即将面临、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前进行梳理汇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的“立案潮”。特别是,为应对非法集资、因缠访闹访被处置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国家赔偿、征地拆迁补偿等类型案件,还协调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提前进入应急状态。
二、缜密部署,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一)多渠道立案,真心方便群众。针对农村当事人居住分散,离县城较远,进城立案十分不便的情况,积极推进就近立案。在辖区各人民法庭投资建成立案系统和诉讼费缴纳系统,实现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并规定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诉讼服务中心、各人民法庭均应接受。同时,为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还在传统立案方式的基础上,还开辟邮寄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渠道立案方式、多样化的立案途径,实现了群众方便快捷立案。
(二)多窗口服务,热心接待群众。在立案接待大厅增设触屏查询系统,增配打印复印一体机、身份证识别机、便民服务台等设施,制作宣传展板和诉讼宣传小手册,将诉讼流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诉讼服务中心设有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费用结算等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通过多窗口协同服务,实现了“进入一个厅,事务全办清”。
(三)多方位帮助,诚心为了群众。该院将立案副庭长办公地点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柜台,并专门设立法官轮流到立案大厅值班制度,“点对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诉讼,解决立案中的疑难问题。同时,加强法律释明,做好风险提示,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妥立案手续,配合立案工作人员及时移交相关庭局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需要补正材料的,耐心做好诉讼引导和服务工作,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纠正群众“起诉就能立案、立案就能打赢官司”的误区,防止当事人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草率”立案,增加群众诉累,浪费司法资源。对涉及老、弱、病、残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只要符合司法救济条件的当事人即可申请,且申请时只需向立案法官提出证明材料及申请即可,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则全由立案法官办好,免除当事人到处找人审批,做到司法救助一步到位,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三、正视矛盾,直面“立案登记制”改革难题
立案登记制改革旨在加强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解决立案难问题,但具体实施中,对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和审判模式提出挑战。
(一)对案件审理的挑战。“案多人少”一直是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问题,立案登记制度的施行使受案量快速增长,不可避免出现扎堆立案现象,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不设门槛”的登记立案,使得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往年有很大的提升,给法院的案件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二)对法官能力的挑战。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本由法院通过不予受理而拒之门外的案件都进入诉讼程序,且多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职工安置、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等类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需要给予妥善处理。长期以来,审判法官形成“只要能立就能审”的认识,导致对“诉”实质审查时标准不统一,出现大量新类型诉讼案件,诉讼中对这类案件需进行甄别。
(三)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影响。法院受案范围的扩大,使过去一些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解决的敏感性案件,都进入了诉讼程序中来。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群体性诉讼案件具有人数众多、矛盾突出、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如受理后无法审结、无法执行,甚至在诉前、立案阶段,就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数量增多。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标准,个人之间的不睦、对政府行为不满都可能被恶意诉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无辜成为被告将成为可能。无理缠诉行为也相应增多。比如该院今年已经出现了4起刑事自诉案件。其中多数是被信访部门认定为无理信访的案件,信访群众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由,要求追究对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迫于信访压力,公安侦查机关建议信访人到法院进行刑事自诉,从而形成无理缠诉现象,暂未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
四、敢于担当,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挑战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对现行诉讼法的一次重大突破,必然对传统的诉讼模式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对法院的正常工作产生冲击。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应对工作。
(一)改革传统审判模式,提升办案工作效率。大量民事案件涌入法院,为缓解法院审判执行压力,需进一步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完善,利用完备的庭前准备程序与其相配套,使大量的案件在庭前准备阶段了结。在庭审前,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庭审前准备阶段的证据交换、审前会议,确定双方争议焦点, 从中了解把握对方的证据材料,增强对庭审结果的预见性,从而促成双方的和解,终结诉讼程序。即使当事人双方没有和解,通过庭前准备程序明确双方争执的焦点,也可以缩减开庭审理的时间。发挥该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性和出庭率,借以弥补法官在某些专业领域知识储备的不足。
(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绩效考评,奖惩分明,让敢办事、能办事、办好事的法官能够充分得到尊重和重用,真正体现其价值存在,从而带动广大法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解决案多人少和人多效率低的矛盾。加强速裁、小额诉讼及简易程序等案件适用,实行繁简分流,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好简易诉讼案件,腾出足够的人力、物力解决复杂、疑难、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减轻法官压力。
(三)落实好信访终结制度,树立司法的威信。对已经终审生效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再去信访,出现案件反复“翻烧饼”的现象;对群体性劳动争议、农村群体性土地纠纷、土地管理行政非诉执行等特殊案件,由于信访、维稳压力大,从现有情况来看,还应当充分发挥委托调解等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引导由当地党委、政府等基层组织先行予以处理或调处。对于基层组织调处不成功的,在立案登记时也应慎重处理。积极推进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纠纷等多发领域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不断扩大诉调衔接工作范围,从源头上减少和降低审判、执行工作压力。
(四)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坚持“滥诉必究”。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是依法,并借助各级媒体及法院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进行集中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晓度、理解度,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法院在立案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建立法院主导的恶意诉讼处罚措施和诉讼相对人提起的恶意诉讼损害赔偿等恶意诉讼惩治机制。一方面,着重做好诉讼诚信的宣传和提示工作,警示潜在恶意诉讼当事人。另一方面,对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可能的,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提供书面承诺书。对已发现的虚假诉讼,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抑制不良诉讼行为的发生,保证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