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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出台《廉洁规范执行十五条规定》促廉洁

  发布时间:2015-10-30 14:21:53


    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廉政风险点进行汇总分析,出台了《廉洁规范执行十五条规定》,并制成警示牌摆放在每名执行干警办公桌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廉洁。

    《廉洁规范执行十五条规定》列出了执行干警十五条“严禁”,即严禁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关系人赠送的财物,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关系人的吃请、旅游等;严禁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正当交往;严禁外出办案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或让当事人负担住宿费、加油费、车票等费用;严禁拖延办案;严禁滥用执行权;严禁违规变卖、以物抵债;严禁未经审批采取传统拍卖;严禁随意终结、中止执行;严禁私自制发法律文书;严禁侵占、挪用执行款物;严禁超标准收取执行费用;严禁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或泄露审判秘密;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严禁执行行为不规范;严禁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

    为便于执行干警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该规定还对相关办案程序、法律、司法解释等一一进行了明确。对违反《廉洁规范执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人员,该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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