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它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日益发挥着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新闻发言人郭晓堃通报,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2013年前共有人民陪审员695名。2013年按照省法院“倍增”计划要求,人民陪审员达到2426名,超过全市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两倍多。2014年按照省法院“双倍增”计划要求,全市人民陪审员达到3012名,超过全市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三倍多。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2108名,占69.9%,普通群众1807名,占60%。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学历层次较高,阅历丰富,综合素质较好,他们来自社会各界,来自不同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郑州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当地党委、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成效比较明显,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其中,二七区法院、管城区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郑州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特别是中原区法院,今年5月份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