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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让她勇敢说“不” 漯河对家暴亮剑

发布时间:2015-10-26 10:20:55



    漯河市委书记马正跃(右二)在市法院参观反家暴合议庭。

    从“关系紧张”到“拳打脚踢”,到“隐忍不发”,再到“加剧暴力”,有些家暴受害者很不幸地选择用杀夫的“以暴制暴”方式结束自己悲惨的生活。河南省漯河市法院系统在深入分析家庭暴力升级周期的基础上,以司法之力帮助饱受暴力痛苦的妇女儿童,使其敢发声、会自保、能反抗。

    从2005年成立反家暴合议庭至今,漯河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执行涉家暴维权案件2.6万余件,帮扶受暴妇女近2万人次,帮扶单亲子女5.2万余人次,举办防家暴维权培训班300场,受培训人员达1.8万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以工作信息的形式介绍推广其经验做法。其中,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青少年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人身保护令 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

    今年9月17日,漯河中院联合舞阳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情况,并现场展示了漯河市第一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今年9月7日,家住舞阳县的任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据任女士称,丈夫刘某脾气比较暴躁,常因家庭琐事,对其及其家人进行殴打,并利用骚扰、跟踪、威胁、恐吓等手段,妨碍任女士及其直系亲属的正常生活,致使任女士及其亲友痛苦不堪。

    为避免任女士再次遭受伤害,舞阳县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禁止刘某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任女士及其亲属,禁止刘某妨碍任女士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如刘某违反禁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此,任女士成为漯河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实施以来,首个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得到保护的人。

    今年7月,漯河市委政法委、漯河中院、漯河市妇女联合会、漯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漯河市《关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意见(试行)》,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很多受害者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对自己受到的侵害保持沉默,只有实在忍不了了,起诉离婚时才反映有家暴。该意见为受暴者的反家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漯河中院民四庭庭长崔喜庆介绍。

    据了解,这份河南全省首创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被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被害人申请一经核实,法院将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甚至会根据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特定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漯河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反家暴合议庭庭长吕茹辛表示:“我们要让‘保护令’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护身符’,依法维护受害人自身人权不受侵害。要让‘保护令’变成被申请人的‘紧箍咒’,既可从经济上予以处罚,又可采用司法拘留,让它真正成为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警戒线’。”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至今,漯河市两级法院已经对10起离婚案件的施暴者口头发出人身保护裁定,对3起离婚案件施暴者发出书面人身保护裁定。

    ■举证责任倒置

    破解家暴举证难问题

    漯河市民周女士与丈夫徐某结婚12年。其间,周女士经常遭受徐某的打骂,忍无可忍之下,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双方亲友了解此情况后,极力劝说,再加上丈夫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周女士撤诉。但在撤诉之后,徐某的家暴并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已是身心俱疲的周女士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准许二人离婚,判令徐某支付给无过错方周女士夫妻共同存款36.33万元中的20万元,并另外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漯河中院。

    在漯河中院反家暴合议庭审理此案过程中,徐某辩称周女士所受伤害不是自己所为,不该赔付精神抚慰金。周女士当庭情绪失控。在一名女性法官与一名女性书记员的陪同下,她来到了漯河中院“女当事人倾诉室”,向法院工作人员展示了身上因受家暴而留下的伤疤。

    2014年6月,漯河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徐某既不能举证证明是周女士自伤,也不能证明是第三人所伤,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已构成家庭暴力正确;徐某违法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精神利益损害和创伤应承担民事责任,且判决的精神赔偿金数额也适当。据此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漯河中院常务副院长侯保宗表示:“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隐蔽性较强的私人空间,当事人碍于面子,不想让外人知道。一旦发生诉讼,就会遇到举证难的困扰。漯河中院根据这一特点,积极使用责任推定原则,即原告就其与被告发生的事实与损害后果负举证责任,被告否认的,应就原告与第三人伤害或自伤负举证责任,被告举证不能的,由其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出具证据时,110出警记录、妇联信访记录、家暴致伤鉴定中心的鉴定文书等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005年,漯河中院成立了河南省法院系统首家反家暴合议庭,结合当地实际和家暴案件特点,出台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家庭暴力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一起被收入实施意见中的,还有反家暴合议庭的“三快原则”,即快立、快审、快执行。凡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立案当天移送反家暴合议庭,非因中止公告等法定事由,应于二个月内审结;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优先适用缓、减、免诉讼费用政策;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积极适用先予执行措施。

    除此以外,反家暴合议庭专门设立家暴案件回访档案,由承办法官对受暴者进行定期回访,并联合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等机构形成反家暴综合服务网络,对受暴者进行经济支援,帮助她们自立自强,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

    ■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形成维权“统一战线”

    “幸福是温暖、健全、和谐的家,期盼着离婚案件会越来越少,而一旦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也希望能好聚好散,远离家暴伤害。”在漯河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寇文启的“幸福博客”里,处处透露着这样的期许。

    在同事的眼中,寇文启是名副其实的“反家暴卫士”,不仅专业细致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更想方设法帮助受暴者走出阴影、重塑自信。

    舞阳县九街乡妇女李某一直将寇文启称作自己的“恩人”:“结婚30年,挨了30年打,离婚是为了活命。真离婚了,经济上又犯难,是寇法官联系反家暴协会,为我资助猪崽,让我学会致富。经济上、人格上独立了,活得就不窝囊。”

    为了处理好涉家暴案件,寇文启利用业余时间认真钻研,先后取得了“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两个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同时,他还充分利用“幸福博客”这一平台,把审判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所感写成文章,与广大网民交流,利用网络答疑释惑,呼唤人们构建和谐幸福的家庭。

    在寇文启的影响下,漯河中院一批法官自愿加入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队伍中。2010年,“寇文启工作室”成立。工作室配备数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定期对受暴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建立“互联网+单亲子女档案库”,随时在线接受法律咨询,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寇文启工作室”现已成为当地反家暴工作品牌,多次得到领导批示。

    漯河中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延伸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积极组建反家暴法官队伍。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成立“社会性别与家暴干预法律培训小组”,加强与政法委、妇联、学校、关工委、共青团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改进联席会议、司法建议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巾帼创业”“蓓蕾行动”等活动,坚持开展“一村一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统一战线”。

    近年来,漯河市法院先后涌现出先进集体“单亲子女工作站”、“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徐蓓、“维权卫士”刘东凯、“青年卫士”蒋军强、“法官妈妈”杨蕾、“法官姐姐”穆莹莹、“乡村最美法官”张俭、“妇女维权好帮手”段梦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形成了反家暴工作的“梯队效应”。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10-25 5版 张献国 宋庆党 文/图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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