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农村秋耕秋种之时,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误秋耕。10月15日,执行法官前往辖区城关镇,就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现场执行。
申请人边玉林与弟弟边三于1990年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承包了1.85亩土地。2012年,一辈子单身的边三去世,上述土地由其兄边玉林耕种,种粮补贴也由边玉林领取。2013年麦收后,就在边玉林耕种该土地时,被告边继汉(边玉林之堂兄)以儿子边小涛出资埋葬边三应继承边三的承包地为由阻止边玉林耕种。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村组干部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12月31日依法判决被告边继汉不得阻止原告边玉林耕种该争议土地。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案件生效。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边继汉及女儿继续阻止原告边玉林耕种,并在该土地上种植一片蔬菜。无奈之下,边玉林多次到法院要求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张云霄、李亚威多次到边继汉家中做思想工作,谁知被执行人依旧我行我素。随着秋收秋耕的临近,执行法官的心情和当事人一样着急。执行局局长冯至立带队执行,现场协助申请人耕种土地。慑于压力,被执行人没有出现在现场。直到最后一粒种子播入土地,法官才离开现场。
图①:执行局法官协助农机手为边玉林耕地。
图②:申请人边玉林蹲在地头,满怀希冀。
图③:法官向在场群众了解情况。
图④:案件执行结束后,当事人在结案笔录上签字。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10-23 4版 李冰 陈梦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