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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严三实”为准则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发布时间:2015-10-21 16:23:42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2014年3月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三严三实”重要思想。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对“三严三实”进行系统论述。“三严三实”不仅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行为准则,也是对法院全体干警的要求,更是法院干警的安身立命之本。

    “三严三实”是新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行动指南。“三严三实”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明了作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内在自觉与外在约束的辩证统一,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树立了新的标杆,是全党加强作风建设的再整装、再启程。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三严三实”要求,拧紧螺丝、上紧发条,保持力度、保持韧劲,以“三严三实”祛除歪风邪气,树立清风正气。

    “三严三实”是营造清正廉明的法院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在改革大潮中,审判工作应自觉从“三严三实”中集聚正能量,从严要求、实处着力,保持和发展良好作风态势,确保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真正肩负起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历史重任。要营造清正廉明的法院政治生态,必须强化“三严三实”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现象,形成从严从实的浓厚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

    “三严三实”是提高法官素质的内在要求。“三严三实”从精神支柱、价值追求、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新时期优秀党员干部的精神特质,既是正心修身的思想守则,也是干事创业的行动准则,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供了“导航仪”和“标尺”。 职业道德是法官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支职业化法官队伍必须具备优良的法官形象,这是因为一个法官如果没有优良的作风,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官形象。因此,打造作风优良的法官形象,其目的就是要在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中,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树立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从而使每一位法官能够自觉地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保持清正廉洁,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三严三实”是推动法院健康发展的政治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累积叠加。伴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特别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化解矛盾纠纷难度持续加大,群众对司法的期待更加迫切,这些都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严三实”从思想层面和实践层面对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谋事理念、工作方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抢抓机遇、破解难题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持。我们要通过全面发挥审判职能,维民权、保民安、排民难、解民忧。要立足实际,着力构建适应审判工作、满足群众需要的便民诉讼体系,真正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把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一致起来,使公正司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庄重威严与良好形象相协调,增强法官的公信度,为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践行“三严三实”,修身是基础,用权是关键,律己是根本,务实是核心。法院干警要认清“三严三实”的实践标准,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警,切实提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就如何践行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笔者认为:

    一、要培育高尚情操,坚定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灵魂和方向,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阀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面对‘疾风’、‘烈火’最多的一支队伍。这就决定了在理想信念问题上广大干警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坚持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结果。前不久,最高法院专门下发通知,特别强调要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作为法院学员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不断增强“三个自信”,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划清与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界限,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抓好党建、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如果我们法官队伍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要坚持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按照省委要求,把谢德安同志错误问题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典型案例,认真对照检查,汲取深刻教训,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学习党规党纪入手,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检验法院干警忠诚度的重要标尺,弄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乎纪律规矩。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或搞先斩后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或对抗组织;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对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要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不允许信口开河、乱发议论,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不允许有选择的执行或阳奉阴违。对于歪曲党史国史、否定党的领导、诋毁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害信息,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谣言,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散布或传播。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中央有关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改革,不允许脱离中央精神自行其是;对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有意见的,在推进改革中遇到矛盾和困难的,要在法院系统内部按照程序反映,不允许在干警或群众面前发牢骚,讲怪话,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要切实加大组织管理和执纪监督力度,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纠正的纠正,决不允许任何人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法院系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要慎初慎微,坚守道德底线。

    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一桩桩、一件件痛心疾首,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大致都有一个腐败轨迹,那就是“循序渐进”,在“独、初、微”时,没有能把握自我,总以“别人不知”,“就此一次”,“这是小节(数目不大)”来蒙骗自我,最后陷入了犯罪的深渊,做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木鱼常敲、防微杜渐,过好节庆关、亲情关、友情关、小节关,认真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七笔帐,稳住心神、管住身手、抗住诱惑、守住底线,真正做到“算好清廉七笔帐,走好一人生每一步”。作为法官,必须明白应该要什么、能够要什么,克制住欲望,顶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决不能因为小节出现缺口,导致大节不保。

    三、要敬畏权力,用好审判权。

    权力是把“双刃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力执掌生杀予夺,决定企业生死、百姓贫富,更要慎之又慎、不可滥用。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对待权力必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决不允许带头执法犯法,决不允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始终做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决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庄严。

    用好审判权的另一层含义就是要摆正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也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手中的审判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每一起案件在当事人眼里都是天大的事,面对一个个案件,就要像面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面对着无数家庭的幸福和企业的存亡,心中有怜悯,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带着深厚感情去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因此,继续开展“六难三案”专项整治活动,使我们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出于公心,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都经得起历史与实践的检验。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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