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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院长审案常态化安阳中院副院长审理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19 17:39:48


    10月16日,安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方参加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某某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分局行政处罚案。被诉行政机关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分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该局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了旁听。

    2014年8月1日,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分局对某某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该公司于2012年对被认证企业进行初认证时,在企业标准未注册、未备案,四种产品使用同一标准的情况下通过认证;2013年,该公司在被认证企业整改存在缺项、不合格项没有得到有效整改情况下通过监审。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6月14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系安阳中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案情复杂,专业性强,难度大。安阳中院副院长王韶方及时了解案情,认真安排部署并决定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同时,为积极推进安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庭审中,在审判长王韶方主持下,法庭围绕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了法庭辩论,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辩理由。经过近三个小时庭审,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安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是院长审案常态化要求的延续。庭审结束后,该案被诉行政机关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分局负责人表示:安阳中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表明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要更加注重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履行出庭应诉法定职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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