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通许县县城的李建设和李建军是同袍兄弟,可是,因为父母遗留的遗产问题而矛盾重重,2014年11月29日10时许,村支书约见二人就2014年10月9日两家因宅基地打架一事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又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并打起来,大哥李建设用拳脚将李建军的胸肋部打伤,经鉴定李建军多发性肋骨骨折,其伤情为轻伤。2015年5月,李建设在开封某宾馆被通许县警方抓获归案。由通许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5年10月9日,通许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通许县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李建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李建设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通许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建设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民事赔偿李建军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人民币。(文中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