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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行政审判巡回法庭进机关

  发布时间:2015-10-19 09:29:29



    10月16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楼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诉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旁听。

    本案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汝州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担任审判长。被告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出庭应诉,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庭审前,审判合议庭全面审查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证据及查阅相关法律依据,做到心中有数。庭审在审判长主持下有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程序及法律依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合议后将定期宣判。

    此次汝州法院组织法官走进行政机关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又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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