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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不当引发争执 打伤人妻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19 09:28:07


    2015年10月13日睢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开玩笑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24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与本村村民刘某某一起给村民阿涛家帮忙。中午吃饭时,被告人陈某某与刘某某因开玩笑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饭后,陈某某以还钱为由去刘某某家找他,刘某某不在家,陈某某和刘某某的妻子经某某发生争执,争执中,陈某某把经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经某某的第1、2腰椎左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陈某某的头部损伤、左上肢创口,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陈某某的妻子黄某某与经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经济某某医疗费等损失人民币73000元。

    睢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因生活琐事与人发生争吵,不能理性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悔罪,其家属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出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考虑该案为邻里之间因民事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结合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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