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我的一个朋友去年10月份从我这里借走15万元,当时我们口头约定了利息为月息2分。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我多次催要,都被她已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实在无奈,遂想要咨询我们口头约定的月息2分,法院能给予支持吗?
读者:小高
小高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另外,你所说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书)。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法律仅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