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加速超车时撞倒一路边行人,逃离过程中将车底下的被害人挂拉至路中间再次碾压,逃逸后,被害人又遭到两辆货车碾压以致死亡。9月2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出租车司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2014年12月20日1时40分,王某某驾驶出租车沿市平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曹镇乡王庄大桥附近时,在加速超车的过程中,将正在路边行走的李某某撞到挡风玻璃上后落下车,王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过程中,将车底下的李某某挂拉至道路中间并再次碾压,王某某逃逸后李某某又遭到两辆货车碾压,后被行人发现并报警,民警于当夜3时50分到达现场,发现李某某已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王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李某某系受到机动车碰撞后下肢被多次碾压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查明,王某某的亲属支付被害人亲属55000元,被害人亲属对王某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大事故并逃逸,终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