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之称。作为农业大市,驻马店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400万亩以上,农业人口约600万,农村、农业、农民是一直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但近年来农资造假问题屡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时有发生。为保障农业生产有序进行,农民收入稳步增长,驻马店市两级法院加大“三农”案件的办案力度,多次开展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有效维护了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驻马店中院:
构建“四位一体”体系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了“四位一体”网格化诉讼服务体系,特别是在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地方,与辖区网格化社会管理对接,依托“一村一法官”工作平台,在基层法院或法庭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在街道(乡、镇)建立诉讼服务站,在社区(农村)设立诉讼服务点,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产业聚集区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岗,确保农民工在遇到纠纷时随时得到法律服务。
开通农民工立案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及时解答农民工的咨询,帮助农民工尽快立案。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申请立案、查询案件等诉讼活动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针对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案件相对高发的情况,采取“早、快、先”的三字方针。“早”,即早介入工作,早了解纠纷情况——在信访工作中了解到群体性农民工工资纠纷苗头后,积极主动介入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纠纷在仲裁或诉讼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快”,即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快立案、快办案、快审结——立案庭在当事人起诉或申请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移送业务庭。“先”,即优先办理和优先受偿——农民工欠薪案件优先于一般债务案件受理和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优先于一般债务案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优先于一般债务受偿。
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规范监管。根据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情况,驻马店中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例如针对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纠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纠纷等案件频发的情况,及时给予劳动部门和企业司法建议。
为在社会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护农助农”和“法律援助进工地活动”。设立院长便民信箱。发放《农民工维权宝典》和其他法律、法规宣传卡片等农民工维权宣传材料9000余份。在大型建筑工地内设立联系点,到企业、工地、劳动部门开展法律课堂活动和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60余场,为农民工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确山法院:
执行方法人性化
“张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俺都不知道该说啥好了。都五年了,我们的这块心病啊,终于解决了!”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不畏辛苦,巧用心思执结一起引发群访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
确山县留庄镇吴某等21名村民从郑州市某肥业公司购买一批化肥用于小麦种植,却造成小麦大量减产,给村民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经鉴定,该化肥为不合格产品。事后,吴某等人多次找到该公司和经销商进行协商,甚至引发多人多次上访,均未能解决问题,最终吴某等人将肥业公司诉至确山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吴某等21名村民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吴某等人于是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为了让农民兄弟早日得到赔偿,执行干警不辞劳苦连续多次赴郑州执行案件,但该公司均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搪塞、敷衍法院。对该公司账户信息和财产状况进行细致查询后,法院发现该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已将财产转移。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并未气馁,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公司新注册的商标“河南省某肥业有限公司”价值数十万元,并且依法可以予以拍卖,于是迅速采取行动,将该注册商标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报省高院进行评估,准备拍卖。在法院强制力的威慑下,狡猾的肥业公司再也坐不住了,主动与吴某等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最终,在认真工作的执行干警的帮助下, 21名农民兄弟终于了却了这桩困扰了他们五年多的心事。
确山法院立足于服务民生、保护民利、维护民权的基本要求,将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使命,通过转变理念、整合力量,及时快速地处理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巡回审判和普法教育等方式,引导农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促进矛盾化解。去年,确山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全县田间地头进行宣传普法15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赠送法律书籍、宣传页4000余份。
开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对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特殊保护。对于涉农民事纠纷,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诉讼环节。鼓励法官下乡进村,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方便农民诉讼,减少农民诉累。去年,确山法院巡回审判、就地办案246件,巡回审判率达40%以上,巡回审判的案件大多当庭结案,无一起导致矛盾激化,无一起引发涉诉信访。
坚持“先教育疏导,后依法执行”的原则,注重人性化的执行方
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文明执行打动人。去年,确山县法院共新收涉“三农”案件213件,执结189件,执结率近90%。高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汝南法院:
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汝南县韩庄镇农民工陈某在广东省广州市一建筑工地打工期间,因被正在施工中的水泥桥柱砸中,不幸遇难。施工方广州市某市政工程集团公司主动提出愿意赔付40万元赔偿金。正沉浸在丧失亲人痛苦之中的陈某家属来到了汝南县人民法院,找到法官咨询赔偿问题。
法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为他们列出了一份详细的赔偿清单及法律政策依据,安排他们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官又和陈某家属一起远赴广东,帮助他们与施工方磋商赔偿事宜。经过四天的努力,施工方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陈某一家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当法官踏上回乡的列车时,陈某的家属热泪盈眶,紧紧握着他的手,向热心帮助他们的家乡法官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汝南法院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为切入点,把加强民事诉讼调解作为工作重点,将追求案结事了作为衡量民事审判效果的归宿点,认真审理涉农案件。要求办案法官乐于和善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继承发扬教育和感化当事人这一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将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与发挥民事审判优良传统结合,并落实到民事调解工作中去。
该院建立了以工资保证金和曝光重大违法行为为核心的欠薪约束机制。在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坚持防欠清欠两手抓,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协调县原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和各建筑企业联合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必须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先后对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场准入控制。
为了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汝南法院联合公安、质检、种业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活动。派出宣传车和走访干警到辖区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印发带有法官姓名、工作庭室、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维权方便卡”12000余份,发送到全县17个乡镇的劳务输出管理部门和长途汽车站等农民工集散地。针对坑农害农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通过网络直播、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
正阳法院:
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
“喂,是陡沟法庭吗?我村张某种春花生犁了我的地,他还骂人、打人,你们能来解决一下吗?”
20分钟后,正阳县人民法院陡沟法庭的法官就及时赶到了现场进行调解。“真没想到,一个电话,法官就来到家里给我解决好了,节省了我的路费,还省了不少事。”4月3日上午,家离县城40多公里的陡沟镇农民李均高兴地说。这是正阳法院农忙时节,开展司法服务到田头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方便群众诉讼,正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惠及民生,全力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该院出台15项便农服务措施,不定期深入农村村舍、田间地头开展便民巡回审判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正阳农民因购买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正阳法院巡回法庭全力为“三农”服务,不断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为他们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面对面地向农民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为增产增收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去年4月,原告王某在被告陈某经营的农药种子门市部购买了25公斤玉米种子,种植在10.93亩地中。玉米收获时,王某却发现玉米减产,遂怀疑玉米种子有问题,向正阳县种子管理站投诉。正阳县种子管理站受理后,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认定玉米种子纯度仅为9%,属假劣产品。经测产,原告种植的假杂交玉米种子比真杂交玉米种子每亩减产498.7公斤,致使王某种植的10.93亩玉米地损失7000余元。为此,王某要求陈某赔偿其损失,陈某却以玉米种子不是假种子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将陈某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后,法官们冒着酷暑深入农户家中调查取证后,在王某家门口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因销售伪劣种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7686元。王某的妻子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俺村都是男人在外打工,女人参加诉讼,家里有老又有小,法院把法庭开在俺家门口,俺省时、省事又省钱,真是替俺想得太周到了。”
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预防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户手中,正阳法院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严惩假农资犯罪。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农资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排期、优先审结、优先执结,确保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同时允许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执行费用,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10-13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刘耀强 张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