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当事人刘某、赵某、何某在鞭炮声中,把“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锦旗递到了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吕松涛手中,感谢法院为他们讨回56万余元工资款。
2014年,某公司拖欠刘某、赵某、何某三人工资款56万多元一直拒不归还,无奈,三人到漯河市召陵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后来双方均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最后三人将该公司起诉到召陵区法院,民二庭承办了该案,在案件审理初期,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民二庭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思路,立即着手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月的耐心说服解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第二天支付了工资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此案的成功调解也促使该公司支付了另外两名正准备起诉追要工资的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