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今年9月30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参加全区举行的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全体党组成员及20名干警参加了活动。
早上十点,干警们来到山城区烈士陵园,祭奠长眠在这里的2300余名烈士。青松翠柏掩映下的烈士纪念碑格外雄伟庄严。朵朵盛开的菊花散发着缕缕清香,寄托着对革命先烈的敬仰和怀念。在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的带领下,干警们缓缓走到纪念碑前,将手中的鲜花摆放到纪念碑前,并向革命烈士三鞠躬。
公祭活动结束后,干警们一致认为,要一如既往的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自己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继承和发扬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提升为民奉献的意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好天平,为辖区经济稳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