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取了钱因一时疏忽忘了拔卡,被后面取钱的张某发现,随机取走2万元。9月30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9月22日,王某到中国农业银行正阳支行二分部的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因急需用钱匆匆走了,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随后取款的被告人张某见柜员机内仍有可操作的银行卡后,顿起贪念,从该卡中取走人民币共计2万元,之后将银行卡丢弃。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司法机关已追回全部赃款,且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可予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