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即将到来的重阳节,做好敬老、爱老、为老、助老工作,汤阴县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营造欢乐喜庆、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
一是成立老年人优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具体部署和开展,加强涉老维权优待工作巡回法庭工作机制,维老工作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动态督查、定期通报,增强责任感。
二是对老年人到法院诉讼提供优质服务。实行“三心”、“四个一”、“七不准”。“三心”:接待老人要耐心,审理期间要关心,公正裁判让老人放心。“四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盆清水洗尘。“七不准”:不准超审限审理涉老案件;不准违规收费;不准生冷横硬耍态度;不准吃请收礼;不准对老年当事人反映诉讼方面的困难不理睬;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准肆意对老年人采取强制、保全措施。
三是对老年人实行优先接待立案。在立案大厅各法庭设明显的老年人优先立案的标志,将便利老年人诉讼措施公开。对于没有文化、文化程度较低或者书写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口头起诉,由接待人员将其起诉内容记入笔录。对赡养案件和其他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不仅做到优先立案,还要做到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和休息日及时立案。在立案的地方为老年人准备笔纸、饮水等用品,将涉老矛盾纠纷作为重点,认真排查,及时上报,尽可能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一是立案实行双向选择,民商案件,原告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立案条件,法庭和民庭都能立的,尊重老年人的意愿,满足他们的选择要求;二是对偏远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减轻老年人的诉累;三是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损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让有合理诉求的老年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五是依法审理执行涉老案件。在老年人涉诉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要给予老年人坚实的司法保护,避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环节中受到侵害,做到“三优先”和“五到位”,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加强宣传到位、司法救助到位、立案接待到位、审理调解到位、执行措施到位,积极采取巡回法庭、司法救助、就近审判等措施,方便老年人诉讼。
六是坚持调解为主。审理涉老案件,把调解贯穿全过程,做到立案调、审前调、审中调、审后调,采取多种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协议,维护家庭和睦和亲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避免“法律胜诉,亲情败诉”。
七是坚持巡回审理,方便老人。针对老年人体弱的特点,审理案件时,要实行巡回审理方式,对高龄、重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居住远、交通不便的老年人均不传唤到庭,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巡回办案等灵活方式处理;对典型的赡养及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涉老民、刑案件,巡回法庭可采取现场开庭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八是坚持回访、全程关注。对审结的涉老案件,组织法官开展回访活动,采取入户、电话询问及委托村委、村老年协会等方式了解老年人家庭矛盾是否已解决,协议或判决是否达到真正履行。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及时进行督促劝解,加大执行力度,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九是加大救助,彰显关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其他城乡困难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不违反《诉讼费缴纳办法》等规定的前提下,加大缓减免的力度;对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让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老年人打得起官司,维护老年人的基本诉权。同时坚持重大节日走访,在重阳、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相关案件承办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老年当事人疾苦,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十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业务庭在办理有典型或宣传意义的涉老案件时,要主动与院宣教科、办公室等部门结合沟通,共同做好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全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乡村庙会、重阳、12.4法律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设置宣传版块、标语、举办法律咨询、散发老年“一法一条例”宣传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保老工作,扩大保老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希望通过以上措施,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涉老纠纷案件,加大对老年人保护,以便捷、快立、快审、快执的司法活动方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