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把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年作为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抗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会和谐。
一、坚持公平、公正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事实、讲道理,在保持“以和为贵”的前提下,促进双方和解。
二、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心理,有针对性地指导被害人根据其受到实际损失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三、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采取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清调解可以避免矛盾激化,使双方接受调解并促成意向达成。
四、综合考虑案件的相关情节,对积极赔偿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经多次做工作仍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或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的案件,及时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五、建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