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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种植罂粟苗 当靑菜卖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9-29 16:45:26


    2015年7月8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底,被告人张某某在其村自家的苹果园菜地内种植罂粟。2015年4月3日上午,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张某某在扶沟县韭园街菜市场销售罂粟苗”。2015年4月3日14时许,扶沟县公安局民警到被告人张某某家的菜地,查获张某某种植的罂粟苗1430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罂粟为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故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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