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门峡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利荣担任审判长,少年庭庭长李玉涛、助理审判员吕芳芳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依法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廖某某介绍卖淫一案。
不穿囚服,不使用戒具,对末成年被告人充满人文情怀,法定代理人、末成年被告人陈述上诉理由,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上诉人和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检察员全面讯问,依法举证,女法官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审理过程严肃而不失温情。
圆桌审判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避免当事人产生过度的紧张情绪,从而影响庭审效果,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尚末成熟的特点,三门峡中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有效地舒缓了末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营造了寓教于审的良好庭审氛围,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女法官合议庭认真分析廖某某犯罪原因、动机和目的,发挥特有的温情,苦口婆心的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感化教育,耐心对未成年人廖某某进行教育,庭审细节处处彰显温情,深深打动了末成年被告人廖某某及其父母。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末成年被告人廖某某从思想上和内心深处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在法庭陈述阶段,痛哭流涕,恳请法庭从轻处理,决心痛改前非,争取早日社会,重新做人。
三门峡中院通过圆桌审判方式审理这起末成年案件,充分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司法原则,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