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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印盗版图书3万册 换来有期徒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5-09-23 16:47:36


     家住武陟县的徐某原来在新乡一家印刷厂打工,后来下岗回家后打起来“搞盗版”的歪心,在郑州搞到一些医学书籍的版式后,自买机器设备在2个月的时间内,翻印盗版图书3万余册,9月2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4月15日期间,被告人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武陟县詹店镇何营西村北一厂房内,非法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历年考题纵览与考点评析》等盗版图书,共计31030册,非法经营数额1521550元。案发后徐刚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法院认为,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就构成了犯罪,复制5000份以上就是特别严重的情形,要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徐某复制品数量合计三万余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对于这一类案件只要复制就构成了犯罪,不管销售出去没销售出去,所以奉劝千万不要涉足盗版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否则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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