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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偷手机 当场被抓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9-23 10:53:28


    在公交车站牌处,趁人上车不备偷走他人两部手机,再次下手偷盗他人钥匙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9月18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3月2日14时30分许,徐某在南阳市火车站广场4路公交站牌处,趁靳某上公交车不备之机,将靳某上衣口袋内的两部手机盗走;后又趁被害人阮某上公交车时,将阮某上衣口袋内的一串钥匙盗走,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黑色华为手机价值200元,黑色三星手机价值1000元。案发后赃物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站牌处趁乘客上车不备之际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且盗窃的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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