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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取款大意忘退卡 后人贪心取钱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9-22 09:38:42


    在自助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前面有人取完款忘记退出银行卡,遂顺手从此卡上取走了15000元。9月17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来某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5年5月4日18时45分许,来某到南阳市卧龙区某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前面的取款人党某某取款后未将银行卡退出,即分5次每次取款3000元,共计取出党某某银行卡上现金15000元后离开。第二天,来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案发后15000元已追退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来某系初次犯罪,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来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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