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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妻子被调戏 冲动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9-18 15:57:06


    接到妻子打来电话说遭调戏,靳某愤怒不已,遂赶到现场并将他人打成十级伤残。9月1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某赔偿金26970.5元,黄某某赔偿金4186.6元。

    2014年4月5日凌晨1时许,正在家中睡觉的靳某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妻子说自己在外吃饭被两个男人调戏,让他赶紧来。靳某听后火冒三丈,立即赶到现场并与吴某某、黄某某等人厮打起来,在厮打中靳某持凳子将吴某某左前臂打成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黄某某头皮挫裂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吴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黄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2014年5月14日,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11月20日,鉴定吴某某左尺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靳某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告人靳某应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要求被告人靳某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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