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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法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职能

  发布时间:2015-09-17 17:34:47


    为进一步推进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服务模式,加大诉讼服务力度。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诉讼服务中心转递诉讼材料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

    在深入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过程中,金水法院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提出的有关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改进便民利民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该院立行立改,在充分听取相关庭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诉讼服务中心转递诉讼材料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LED显示屏上全天工作时间内滚动播出各业务庭承办法官办公电话及各业务庭专人值守电话;二是除因正在开庭等确实无法到场接待的原因外,接到电话后,承办法官本人应于十五分钟内到场接待或指派本办案组人员到场接待当事人或律师、代理人。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安排当事人或律师、代理人到相应接待室等候;三是如承办法官确有不能到场接待的原因,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依次通知相关庭室内勤、负责人到场接待,并认真做好诉讼材料收转记录,核对、接收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转递相关庭室,转达当事人的有关要求。诉讼服务中心转递诉讼材料实行“日清零”制度,当日材料当日转交完毕;四是加强检查督导,保障相关部门与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顺畅。对于违反规定,或者相互推诿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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