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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院五项措施提高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15-09-17 11:26:06


    2015年以来,为了提高审判效率,镇平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均衡结案,使承办案件快速并且高质量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繁简分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立案庭在接到起诉材料后,经初步审查认为案件并不特别复杂,即将其适用简易程序立案,以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二是实行专人专管,督促及时结案。审管办在工作量大、干警少的情况下,专门安排一名干警进行案件流程重点监控。一方面,对于临近30天审限案件进行筛选,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庭长和办案人员,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早结案。另一方面,对已报结案件的流程输入是否完整、准确、及时进行核对,对错录、少填等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结案,一律退回补录。

    三是落实案件报结前期审查制度。对于已经报结的案件,由业务庭内勤将卷宗整理后移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卷宗与管理系统进行核对,重点审查扣除审限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而扣除审限的,逐案登记并在立案大厅予以公布,视为录入错误,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构成错案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责任。

    四是实行延期审批制度。案件确实需要扣除审限的,由承办人员填写统一制式的案件扣除审限审批表,经业务庭长和主管院长签字,交由审管办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扣除审限事项,如不符合规定,即使庭长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案件审限也不予扣除。

    五是加强部门沟通,防止申请鉴定过程中任意扣除审限不解除。加强审管办和司法技术鉴定科的联系,详细掌握每一个扣除审限案件的鉴定状态。技术科鉴定完毕后将鉴定结论分别送至案件承办人和审管办,审管办凭鉴定结论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在网上解除扣除审限,恢复案件审理,防止无期限的扣除审限。

    镇平县法院通过加强对书记员工作的管理,使他们明确职责,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审判辅助工作,保证了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公正、高效。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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