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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实行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15-09-17 10:11:11


    在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陪审员和法官既负责审理事实问题,也负责适用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区分“法律审”与“事实审”没有必要。

    (一)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分离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

    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是事实认定错误导致的。在实际的审判活动中,法官由于过多倚重审判经验和法律知识技能,加之日常工作及生活接触面窄等缘故,容易形成“思维偏差”,对案件事实判断失误。而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从事不同的行业,他们深谙社会之道,当然比一般的法官更清楚社会规则、行业规则,更能够比较恰当的判断证言的真假、证据的真伪及事实真相。然而在法律适用方面,陪审员由于缺少对法律专业技能的训练,直接过多的提出法律适用的意见,对陪审员来说,显然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将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能使陪审员在查明事实真相方面充分发挥优势。

    (二)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有助于促进司法廉洁与司法透明,能有效遏制因法官腐败而导致的裁判不公正。事实认定是审判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将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旨在分配陪审员与法官的审判权力,使陪审员更加侧重认定事实,法官则侧重法律适用。针对目前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诟病,此种分工,使陪审员近距离地参与司法运行的过程,深入案件处理的核心,以公众的视角去认定事实和进行评价,更容易增强裁判的社会认同感。同时,在发生媒体对案件进行曲解报道的情况下,陪审员则能够以公众的身份去阐释理由,消除误解,与法院的舆论引导相互支持。

    (三)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有利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案卷移送制度和书面审理制度造就了一种“庭外裁判主义”的事实认定方式,也就是在法庭之外或者开庭之前形成裁判结论的裁判方式。此种做法在刑事诉讼中最为明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要求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适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将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则庭审就成为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一方面,大多数陪审员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庭审中,控方若想得到陪审员的支持,则需要尽可能的让陪审员听懂、信服,显然不能只简单的宣读材料,还要对侦查情况、证据来源等案件的细节进行披露,甚至引用法律逻辑加以辅证,增强了庭审的对抗;另一方面,对于辩方而言,陪审员的倾听具有鼓励辩护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可缓解有效辩护缺失的问题。在有多名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以庭审为中心的效果更加明显。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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