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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军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09-17 09:34:48


    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军属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中,穷尽措施、耐心调解,最终使此案妥善执结,为军人军属争取赔偿款48000元,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陈庆文系在湖北省服现役的军人陈海民之父,其在陈文军承包的位于汤阴县东关村两层房屋的工地上打工。在务工过程中洗墙时,从脚手架上坠落受伤,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成,陈庆文向汤阴县法院提起诉讼。受理该案后,汤阴县法院迅速开辟“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绿色通道”,及时依法判决陈文军赔偿陈庆文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4271.43元。陈文军不服,提起上诉,安阳市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后,但陈文军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陈文军仍态度消极,以种种借口拖延支付,但陈庆文却急需这笔费用继续治疗,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陈海民在部队上得知家里的情况后,担心父亲的医疗费没有着落,心里非常焦急,不能安心服役,多次向法院打电话询问案情进展。

    为坚持发扬该院“为国防建设做贡献,为军人军属献爱心”的司法拥军传统,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当即指示对此案启动涉军案件快速处置机制,成立了包案执行小组,由主管执行副院长任组长,执行局长为直接责任人,承办法官为具体责任人,研究专案解决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快速进行执行。执行小组经多次走访调查得知,陈文军有一辆别克轿车在某地存放,执行小组遂决定分兵两路,一路到车管所办理保全手续,一路到存车现场将车直接扣押。在车辆查封后,为促使陈文军积极履行义务,法院一方面采取评估拍卖措施,一方面又直接与其面谈,做其思想工作,指明其应负的法律义务和车辆拍卖后的后果。迫于法院双管齐下的司法震慑压力,陈文军主动上场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经过执行人员3次耐性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陈文军当场将赔偿款48000元交到陈庆文手中,此案顺利执结。

    事后,陈海民专程从部队打来电话,对汤阴县法院高度重视、穷尽措施、快速高效为其父亲追回赔偿款一事进行道谢,表示当家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因在外服役不能为家排忧解难,现在有汤阴法院为家人撑腰打气,自己远在千里之外也能感受到来自家的温暖!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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