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节后,我开始从事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六年来,我凭着对工作的热爱,以责任、义务、担当精神为支柱,笔耕不辍,发表了大量稿件,在产生一定社会效果的同时,我也颇有感受,那就是“我普法我快乐”。
“老付,我当上全省优秀社会法官了,还发了500元奖金,啥时候过来,我请你喝两杯。”汤阴县社会法官白青堂在获得优秀社会法官荣誉称号后,对我发出了邀请。白青堂是宜沟镇政府退休干部,有着36年的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他威望高、品行好、热心公益,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乡亲们有家长里短的事,都愿意找他“说和说和”,经他“说和”的事,没有不服的。以他的事迹为素材,我撰写了《社会法官巧分赔偿金》、《社会法官老白的调解经》、《乐当社会法官》等文章,先后被人民网、中国法院网、《河南法制报》、《安阳日报》、《河南日报》、《中国妇女》(法律帮助)等媒体报道和转载。每当他被报道后,都要打电话向我表示感谢。同时,他调解纠纷有啥做法,有啥感悟,也愿意向我“透漏透漏”,我们也在倾心交谈中成了朋友,你说,我能不快乐吗?
“付法官,你有时间吗,我想找你请教一个问题。”2013年2月,一位《河南日报》读者给我打来电话。原来,这位读者正为自己家宅基地的问题而苦恼,看了我在《河南日报》(农村版)上发表的《父母宅基地不能当遗产》一文,他迫不及待地想和我交流一下。见到这位读者后,我从报道的案例出发,谈法律具体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成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但《继承法》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村民依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与房屋不分离,村民可以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使用该房屋和加以必要的维护,如果房屋一经拆除,就失去了重新建造的权利,只能将多占的这一份宅基地退还村里。“经你怎么一说,我明白了,你让我避免了陷入一场官司。”这位读者听后,感激的说。一篇500多字稿件,能够带来这样的效果,你说,我能不快乐吗?
“培育,祝贺你获得全国三等奖,你为法院争得荣誉,也为全县政法系统争得了荣誉,我们要对你进行奖励。”2013年7月,我的《司法公信力与其结构性要素间的关系》一文在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执法公信力论坛征文”活动中 获得三等奖后,汤阴县委政法委书记韩党顺对我提出表扬。一个基层法院普通法官的一篇文章在全国获奖,本身就是一件大喜事,又得到县政法委书记的肯定、表扬与奖励,你说,我能不快乐吗?
普法写作,是普法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它通过各种媒体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角落并产生一定效果时,写作者自己也就会获得一种成就感,一种快乐。这种为天下之乐而乐,其乐何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