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四批参考性案例和《河南法院2014年度案例分析报告》。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省法院宣教处和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及河南电视台、《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省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了2014年度案例分析报告和第四批参考性案例的主要内容。省法院自201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年度案例分析报告”制度,对当年度全省法院编报的2000多起案例进行归纳、梳理,总结编报特点,提炼审判热点、难点,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案例征集和参考性案例发布提供目标和方向,并为司法审判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在全国法院系统和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影响。2014年度案例分析报告共分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五个部分,与2013年相比,新增了国家赔偿和执行部分,并对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情况进行了归纳和评析。
这次发布的6个参考性案例是由各级法院选报,经过层层筛选、审核,并经省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典型案例。其中,有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如郭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张某信用卡诈骗案;有在适用法律上有疑难或争议的案件,如焦作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河南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某陶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有对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有较大意义的案件,如耿某某诉甲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李某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等。
王韶华专委就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和我省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王韶华专委指出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法院案例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省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当中较早成立了专门的案例评审机构,二是建立年度案例分析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三是坚持开展全省法院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并在河南高院官网开设了“河南法院案例库”专栏,四是与郑州大学联合成立了以司法案例为研究对象的公益性学术研究机构——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积极开展案例制度的理论研究和调研。王专委强调,省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是指导全省法院审判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今后,我们将根据我省审判工作的需要,加大参考性案例发布的频度,促进全省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和权威。
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研究室有关同志还就此次发布的参考性案例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