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菜园法庭成功处理一起因洗衣服排放废水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握手言和,受到群众好评。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付某(男)系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平日里双方邻里关系也算和谐。2015年7月原告王某洗衣时,废水流到被告付某家。付某与王某交涉,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付某失手将王某打伤。王某因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出院后与付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付某告到法院,要求付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000余元。一时间双方火药味十足,邻里关系剑拔弩张。
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立案后,庭长黄敬特地安排有丰富办案经验法官承办此案。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进行沟通,因双方都在气头上,针尖麦芒,互不相让,调解工作成效甚微。承办法官没有因此放弃调解,多次驱车下乡到原、被告家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邀请双方所在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经过多方面做工作,双方思想都有所触动,但碍于面子,谁也不肯认输,调解工作受阻。为彰显法律、教育双方,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下达判决书,判决付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3269.87元。判决书下达后,承办法官没有将案件向执行局一推了事,再次下乡将原、被告聚到一起,进行判后答疑调解。承办法官从案件所涉法律规定讲到乡规民约,从邻里关系讲到社会风尚,并用安阳流传已久的“仁义巷”的故事教育双方互相忍让,和睦相邻,为子女作出榜样。面对不辞辛苦、循循劝导的法官,原、被告都低下了头,均表示愿意息诉服判,被告同意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赔偿原告,原告也做出让步,同意让被告赔偿2000元解决此事,双方矛盾冰消雪融,一场纠纷就此了结。承办法官在谢绝了原、被告吃请好意后,为处理另一件案件纠纷,又匆匆赶回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