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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荒唐“出手相救” 殴打法官被拘

  发布时间:2015-09-07 16:29:51


    看到法官执行公务拘留赖账不还的被执行人不是坚持正义,而是上前对法官进行殴打。男子郭某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卢氏县人民法院以妨碍执行公务对郭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与此同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王某,也被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万元。

    杨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一案,卢氏县法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转移到他人名下,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卢氏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并处罚,但被执行人长期躲避,致使案件一度搁浅,无法执行。2015年8月25日上午,申请人杨某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遂电话告知了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王某却谎称在外地。后执行人员经过查找,在卢氏县城西关某商场二楼找到了王某,亮明身份后让其到法院接受处理。然而被执行人王某态度蛮横,拒绝个执行人员上车,执行人员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就在执行人员将王某戴上手铐时,王某极力反抗,其家人对执行人员进行撕扯和谩骂,执行现场局面一度失控。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控制了局面。在现场围观、与该案没有一点关系的郭某在王某的煽动下,突然上前当着公安民警的面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殴打,公安民警随即将郭某控制并加戴戒具。后法院增援干警赶到现场,将被执行人王某及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郭某带至法院。

    卢氏县法院经调查后认为,郭某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其行为已违犯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决定对其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万元。

    “管闲事”换来牢狱之灾,郭某对自己的荒唐行为悔恨不已,向法院写出了深刻检查,并自愿交纳了五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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