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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上演丢包计 合伙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07 09:26:10


    利用冥币“丢包”诈骗这样的小把戏,纵使一时骗得了他人,但最终难摆脱锒铛入狱的结局。8月2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付某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2月28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付某伙同陈某某、张某某(二人已判刑)、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窜至南阳市蒲山镇西铁路桥附近,丢用冥币冒充人民币的钱包,当着被害人的面拾冥币,然后预谋和被害人分钱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银行卡及密码后,取走卡上的现金16000元,事后分肥;2012年4月10日上午,被告人李某、付某伙同陈某某等人驾驶机动车窜至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在陆营镇与潦英路附近,以同样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裴某某现金950元,事后分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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