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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为幌 实施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07 09:15:49


    韩某金、黄某、杨某、王某超、樊某升五名刚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学生,不是以积极地生活态度投入社会谋职发展,反而为一己之利从各自所在的省市聚集河南商丘,并以江苏某集团商丘项目部招聘项目副经理等职位人员为名,诱人前来应聘,后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8月26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金、黄某、杨某、王某超、樊某升四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韩某金、黄某、杨某、王某超、樊某升伙同他人利用网络招聘手段分别将被害人刘某、韩某、姚某骗至他们在商丘所租住的出租屋内,以发展被害人为哈尔滨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为名,威逼被害人以每单3900元的价格购买其产品“雪蛤王”并加入“组织”、发展下线,倘若不从,便采取对被害人身体殴打、扬言卖掉被害人的肾或将被害人杀害等手段,威逼被害人交出银行卡、身上钱物,先后抢劫被害人刘某、韩某、姚某共计人民币61553.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金、黄某、杨某、王某超、樊某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五名被告人初入社会,对复杂的社会现象缺乏分析和辨别能力,被传销组织威迫、利诱实施本次犯罪,当庭尚能认罪,依法酌定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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