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了自己的钱不还,本是受害人,但用不当的手段去讨债,不但钱没要回来,反而被人告上法庭,吃了官司。真是得不偿失。8月30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某和王某均是正阳县慎水乡李村村民,2010年10月张某的儿子要结婚,根据农村习俗,家里没有房子媳妇娶不到家,张某因建房手头资金不够,眼看亲戚要散,便去找邻居王某借,王某借给了张某1万元钱,可房子盖好了,娶了媳妇。儿子便与张某分了家,家庭并不富裕的张某欠王某的钱一直未还,王某多次找张某要,张某仍没有能力偿还。今年7月王某一气之下私自扣留了张某的四轮拖拉机抵债。随后,张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返还车辆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某欠王某的钱王某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被告王某留置原告张某的四轮拖拉机属非法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张某的四轮拖拉机,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