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为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规范审判人员的诉讼回避行为,近日向全院各部门、各人民法庭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院各干警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好该《回避制度》,首先要按照《回避制度》自我约束,自觉在诉讼活动中按规定做好自行回避;二要严格遵守好、落实好该《回避制度》的各项规定;三要严禁本院离任人员违反该《规定》携带民事起诉书或行政起诉书到本院立案庭立案;四要严禁本院离任人员违反该《规定》到本院各业务庭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五要求各部门及基层人民法庭要对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六对违反该《回避制度》的人员,要按照该《回避制度》的第十二条规定追究责任,并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