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三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财政。作案工具老虎机6台、捕鱼机1台,自动麻将机2台、监控设备一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2015年2月份,被告人陈某某出资购买了具有赌博功能的老虎机6台、捕鱼机1台,自动麻将机2台,放在自己家的空房子里供他人赌博,从中收取场费。2015年5月16日陈某甲等四人正在打麻将时被扶沟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获赌资420元,扣押赌博工具老虎机6台、捕鱼机1台,自动麻将机2台、监控设备一套。陈某某获利3000余元。现场查获的赌资420元已由扶沟县公安局上缴财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缓刑。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